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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07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5-08-13
 文  号  眉府函〔2015〕127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5-08-1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曾仕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曾仕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青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评定曾仕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府〔2015〕1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曾仕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5〕166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曾仕贵,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生前系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铁象村5组村民。2013年6月30日,曾仕贵同志为抢救2名落水群众,不幸被洪水卷走,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曾仕贵同志为烈士。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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