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16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5-01-29 |
文 号 | 眉府发〔2015〕2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15-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徐松懋等3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一曲曲浩然正气之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扬舍己救人、勇于奉献的见义勇为精神,按照《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府发〔2013〕19号)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徐松懋(丹棱县杨场镇古井村5组村民)、杨鑫(洪雅县洪川镇柳街街居民)、宋成林(洪雅县柳江镇明月街玉屏社区居民)3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勇士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为建设富裕美好眉山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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