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1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01-15 |
文 号 | 眉府发〔2014〕2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14-01-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文斌等8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3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一曲曲浩然正气之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扬舍己救人、勇于奉献的见义勇为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赵文斌(青神县西龙镇金花村6组村民)、程春元(彭山县观音镇梓桐村2组村民)、黎智勇(丹棱县丹棱镇大林2组村民)、何杰(洪雅县东岳镇团结村5组村民)、兰金付(洪雅县三宝镇熊园村1组村民)、尹志银(洪雅县花溪镇孔坝村6组村民)、张萌(洪雅县中保镇义公村9组村民)、赵中泽(仁寿县青岗乡瑞云村3组村民)8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为建设富裕美好眉山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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