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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1-00033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1-12-28
 文  号  眉府发〔2011〕56号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1-12-25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0〕2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产业结构转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眉山造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坚持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各区县质监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三是坚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发展新格局。四是坚持市场引导,国际接轨。坚持市场导向,促进标准化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五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普遍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快捷高效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具有较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标准转化率大幅增长,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显著上升,重点和优势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到2015年,制(修)订20项以上地方标准;引导10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新增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25项以上;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8个,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申报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6个以上;建立市级行业标准体系9个;制、修订各类企业标准8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全市标准体系。围绕铝、硅、机械、食品(泡菜)、化工等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加快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步伐,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市标准体系。优化传统优势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示范体系。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创建一批优势突出、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大的知名企业和品牌。

  1.实施标准强企工程,着力提升自主创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科学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充分利用标准化手段支持新产品开发,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鼓励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掌握标准制修订的话语权。

  2.实施标准富农工程,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围绕乳业、生猪、肉兔、肉鸡、蔬菜、林竹、水果、水产等八大农业支柱产业,积极推广无公害技术、循环农业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做到农业标准化与菜篮子工程、观光生态农业、节能减排相结合,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步伐;鼓励和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四川名牌”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3.实施标准兴商工程,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以眉山中心物流园区、仁寿文林物流园区、彭山青龙物流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物流服务标准化工作,健全物流标准化体系。围绕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商贸流通、房地产等服务领域推行服务标准化,申报国家或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组织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或行业节能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将用能产品的能耗指标列入产品标准的重要技术指标;重点抓好高耗能企业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帮助企业制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能源消耗的最优化和减量化;全面贯彻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引导企业采用节能设计方案,促进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

  (四)建立和完善标准服务体系。加快全市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实现与政务信息网和商务信息网等信息系统的联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大力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眉山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为成员单位的眉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市标准化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眉山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对政府和部门的目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化专项工作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标准化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化项目,要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的项目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标准化审查制度,严格按标准实施政府采购。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市、区县两级“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标准化人员培训,加强标准化执业和标准化学科带头人培养,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标准化工作开展提供智力保障。

  (五)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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