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7-00027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7-02-20
 文  号  眉府发〔2017〕3号  公文种类  决定
 成文日期  2017-02-1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长贵等7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长贵等7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2016年以来,全市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或意外事故,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为保卫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眉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正气、褒奖见义勇为精神,按照《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府发〔2013〕19号)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谢长贵(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3组)、谢宾(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3组)、袁显华(仁寿县四公乡街道49号)、宋勋(洪雅县磬雅丽都小区)、余明刚(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曹学秀(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曹学芬(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等7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谢长贵等见义勇为勇士学习,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建设富裕美好眉山、实现“两个率先”“五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