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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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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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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 “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二区四县所辖村庄(社区)(不含眉山城区34个社区,眉山城区34个社区考评按照眉环综发〔2016〕3号开展)。 二、评选程序 (一)乡镇推荐。乡镇根据所辖村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分别按不低于1个村(社区)推荐“十佳村庄(社区)”和“较差村庄(社区)”。 (二)区县初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按照《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分标准》,对乡镇推荐的“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进行初评,并按照乡镇数15%的比例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报送“十佳”“较差”村庄(社区)候选名单。 (三)复查考核。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对区县报送的“十佳”“较差”候选村庄(社区)进行评定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市政府审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全市“十佳”的村庄(社区),由市财政以奖代补每个村庄(社区)工作经费2万元,专项用于村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二)被评为全市“较差”的村庄(社区),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对“较差村庄(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并将约谈情况及时反馈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适时组织跟踪回访。 (三)每季度评出的“十佳”“较差”村庄(社区),将在《眉山日报》上公布。 四、“十佳”“较差”村庄(社区)的评选,从2017年一季度开始实施。 附件: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分标准 附件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较差” 村庄(社区)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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