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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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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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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发生火灾1153起,死亡12人,伤1人,财产损失2092万元,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一)主要成效。 1.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逐级签订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各项消防工作有力推进。 2.基础消防设施有效改善。全市新建4个城市消防站、5个乡镇消防站,新、改建市政消火栓900余具,新装备消防执勤车辆32辆、器材设备1.1万件(套)。消防指挥中心完成接警调度系统、指挥调度网升级改造、视频天网监控平台、图像综合平台、语音综合平台、数字通信网和移动卫星地面站等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保障明显增强。 3.公共消防环境有效净化。各级各部门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属地化”“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整治单位场所3.5万家(次),整改火灾隐患1.2万处。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人民群众消防素质明显提升,公共消防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4.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加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报备、集训演练、应急联动,组织开展了川西片区(眉山)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地震救援拉动、轨道交通事故救援等演练。五年来,消防部队扑救火灾1153起、抢险救援1858起、社会救助2501起,抢救人员1151人,综合救援能力有力提升。 (二)目前形势。 1.群众期待对消防安全提出新要求。随着国家改革的持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对公共安全保障需求更加强烈,对公共消防服务工作更加关注。这些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提出了新的要求。 2.加快发展对火灾防范提出新要求。眉山作为天府新区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实践证明,越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越是火灾易发高发多发期。虽然我市多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但火灾起数和火灾损失连年呈递增态势。进入“十三五”时期,随着新产业、新科技、新工艺的发展以及高层、超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剧增,有效防控火灾还面临新的挑战。 3.应急救援对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近年来,全市城镇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消防安全救援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总体来看,由于地区、城乡发展差异较大,公共基础消防设施覆盖不全、更新较慢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消防站、消防车取水码头、市政消火栓,以及远距离供水设施、特殊灾害灭火救援车辆装备、消防调度指挥网等建设不同步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亟待进一步加强。 4.职能拓展对力量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消防部队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除传统的灭火救援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交通事故处置和社会救助服务日益繁重。当前,随着城镇建设加速发展,建筑种类和功能更趋复杂,玻璃幕墙、外墙装饰、易燃可燃等材料应用增多和城际高铁等新型交通设施的建成使用,救援难度进一步增大与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基层消防组织更加迫切。 二、“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结合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实际,突出预防为先,合理配置公共消防安全资源,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突出依法治火,创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举措,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推进科技强警建设,提升抢险救灾实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政策支撑、消防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工作规范,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年逐级下达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消防工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2.改进行业消防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细化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部署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公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推动落实“六加一”措施。建立完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等内容,以市场调节手段推动消防工作落实。 4.完善消防考评机制。进一步改进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等机制,把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政务督察、目标任务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各区县每年要将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根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实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衡化,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各区县政府要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将消防规划与城市、乡镇总体规划以及综合防灾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新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统筹衔接,优化调整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强化消防专业规划的约束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消防规划同步,确保消防站点、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等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达标建设。 2.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严格落实消防给水设施建设、保养和修复责任。按照《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取水码头建设。2016年,城市、县城、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85%,2017年建有率达100%,完好率不低于98%。逐步推动全市建设消防取水码头 11处。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标准》,新、改建城市消防站3个,新、改建乡镇消防站7个。 3.推进城乡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基础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延伸消防监督末端触角。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和沿街小商铺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川公消〔2015〕78号),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4.落实火灾隐患防范治理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杜绝新增先天性火灾隐患。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不得违反法定许可条件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全面实行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5.改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以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强化执法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准入,构建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推动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审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工作开展,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公安消防部队、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开展火灾防控、现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战术研讨及实用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福利救助机构、儿童建筑、社区居民活动场所、老旧居民住宅、集体宿舍、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场所,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和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实用技术。 (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灾害和火灾特点,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15〕140号),加快推进重点地区城市、乡镇消防站建设,同时推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合法权益,将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和抚恤措施。推动未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 2.优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技术咨询、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环保、气象、地震等专业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实现日常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2017年前,市、县两级依托消防队伍组建七类专业救援编队,按标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加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建成涵盖高层、化工、地震等高仿真灾害救援实战化模拟设施,实现救援专勤力量的模拟实训。2017年前,东坡区、仁寿县完成训练塔实战化改造。 3.改进灭火救援装备体系建设。开展“十三五”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抓好装备统型建设,配齐配强应对大型特种灾害事故的高精尖车辆器材、防护服装和工程机械装备,促进装备结构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十三五”期间,全市购置各类消防车17辆、专勤车2辆。 4.加强消防通信保障能力建设。2016至2017年,推进消防大数据中心及移动终端、4G无线图传、高清会议、扁平化指挥及“三台合一”建设,将消防通信纳入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DT)、警用地理信息平台(PGIS)建设范围,开展消防无线通信网的“模转数”工作。推动规划、测绘、市政、住建、交通、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数字地理信息和建(构)筑物、消防水源、道路监控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应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分析应用系统。 (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消防宣传,落实部门消防宣传责任,不断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将社会普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各级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各级党校、教育、司法、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军事训练、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着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7年前,各区县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前,基本实现各区县消防宣传“三有”目标。 2.完善社会消防培训体系。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保安、专兼职消防员等队伍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快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工作。2018年,实现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政府专职队灭火救援员持证上岗率均不低于9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每年初要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消防规划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十三五”期间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计划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发生火灾1153起,死亡12人,伤1人,财产损失2092万元,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一)主要成效。 1.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逐级签订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各项消防工作有力推进。 2.基础消防设施有效改善。全市新建4个城市消防站、5个乡镇消防站,新、改建市政消火栓900余具,新装备消防执勤车辆32辆、器材设备1.1万件(套)。消防指挥中心完成接警调度系统、指挥调度网升级改造、视频天网监控平台、图像综合平台、语音综合平台、数字通信网和移动卫星地面站等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保障明显增强。 3.公共消防环境有效净化。各级各部门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属地化”“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整治单位场所3.5万家(次),整改火灾隐患1.2万处。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人民群众消防素质明显提升,公共消防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4.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加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报备、集训演练、应急联动,组织开展了川西片区(眉山)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地震救援拉动、轨道交通事故救援等演练。五年来,消防部队扑救火灾1153起、抢险救援1858起、社会救助2501起,抢救人员1151人,综合救援能力有力提升。 (二)目前形势。 1.群众期待对消防安全提出新要求。随着国家改革的持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对公共安全保障需求更加强烈,对公共消防服务工作更加关注。这些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提出了新的要求。 2.加快发展对火灾防范提出新要求。眉山作为天府新区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实践证明,越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越是火灾易发高发多发期。虽然我市多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但火灾起数和火灾损失连年呈递增态势。进入“十三五”时期,随着新产业、新科技、新工艺的发展以及高层、超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剧增,有效防控火灾还面临新的挑战。 3.应急救援对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近年来,全市城镇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消防安全救援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总体来看,由于地区、城乡发展差异较大,公共基础消防设施覆盖不全、更新较慢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消防站、消防车取水码头、市政消火栓,以及远距离供水设施、特殊灾害灭火救援车辆装备、消防调度指挥网等建设不同步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亟待进一步加强。 4.职能拓展对力量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消防部队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除传统的灭火救援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交通事故处置和社会救助服务日益繁重。当前,随着城镇建设加速发展,建筑种类和功能更趋复杂,玻璃幕墙、外墙装饰、易燃可燃等材料应用增多和城际高铁等新型交通设施的建成使用,救援难度进一步增大与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基层消防组织更加迫切。 二、“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结合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实际,突出预防为先,合理配置公共消防安全资源,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突出依法治火,创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举措,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推进科技强警建设,提升抢险救灾实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政策支撑、消防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工作规范,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年逐级下达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消防工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2.改进行业消防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细化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部署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公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推动落实“六加一”措施。建立完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等内容,以市场调节手段推动消防工作落实。 4.完善消防考评机制。进一步改进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等机制,把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政务督察、目标任务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各区县每年要将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根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实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衡化,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各区县政府要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将消防规划与城市、乡镇总体规划以及综合防灾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新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统筹衔接,优化调整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强化消防专业规划的约束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消防规划同步,确保消防站点、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等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达标建设。 2.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严格落实消防给水设施建设、保养和修复责任。按照《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取水码头建设。2016年,城市、县城、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85%,2017年建有率达100%,完好率不低于98%。逐步推动全市建设消防取水码头 11处。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标准》,新、改建城市消防站3个,新、改建乡镇消防站7个。 3.推进城乡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基础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延伸消防监督末端触角。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和沿街小商铺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川公消〔2015〕78号),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4.落实火灾隐患防范治理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杜绝新增先天性火灾隐患。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不得违反法定许可条件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全面实行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5.改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以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强化执法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准入,构建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推动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审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工作开展,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公安消防部队、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开展火灾防控、现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战术研讨及实用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福利救助机构、儿童建筑、社区居民活动场所、老旧居民住宅、集体宿舍、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场所,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和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实用技术。 (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灾害和火灾特点,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15〕140号),加快推进重点地区城市、乡镇消防站建设,同时推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合法权益,将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和抚恤措施。推动未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 2.优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技术咨询、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环保、气象、地震等专业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实现日常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2017年前,市、县两级依托消防队伍组建七类专业救援编队,按标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加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建成涵盖高层、化工、地震等高仿真灾害救援实战化模拟设施,实现救援专勤力量的模拟实训。2017年前,东坡区、仁寿县完成训练塔实战化改造。 3.改进灭火救援装备体系建设。开展“十三五”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抓好装备统型建设,配齐配强应对大型特种灾害事故的高精尖车辆器材、防护服装和工程机械装备,促进装备结构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十三五”期间,全市购置各类消防车17辆、专勤车2辆。 4.加强消防通信保障能力建设。2016至2017年,推进消防大数据中心及移动终端、4G无线图传、高清会议、扁平化指挥及“三台合一”建设,将消防通信纳入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DT)、警用地理信息平台(PGIS)建设范围,开展消防无线通信网的“模转数”工作。推动规划、测绘、市政、住建、交通、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数字地理信息和建(构)筑物、消防水源、道路监控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应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分析应用系统。 (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消防宣传,落实部门消防宣传责任,不断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将社会普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各级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各级党校、教育、司法、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军事训练、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着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7年前,各区县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前,基本实现各区县消防宣传“三有”目标。 2.完善社会消防培训体系。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保安、专兼职消防员等队伍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快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工作。2018年,实现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政府专职队灭火救援员持证上岗率均不低于9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每年初要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消防规划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十三五”期间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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