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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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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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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市委《关于深化“三大工程”实施“五大行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眉山的决定》精神,提升眉山生态环境,加快城市“绿肺”工程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到38.2%以上,形成眉山城市“绿肺”体系,眉山主城区和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2%、40%、40%、45%、45%、41%以上,绿地率分别达到38%、37%、35%、40%、40%、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6、15、14、15、15、15平方米以上,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彭山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仁寿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绿色细胞”完善行动。 通过对阳台、围墙、社区院落、水体岸线进行绿化,在难以拓展为成片绿地的区域,开展城市零星、分散绿化,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完善“绿色细胞”。 1.建设美丽阳台。以居民阳台、单位阳台绿化为重点,开展美丽阳台行动,针对半封闭式、开放式等不同结构、不同朝向的阳台,栽种三角梅、天竺葵、迎春花等花期长、易管护的花卉植物。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选取集中连片、立面协调的主干道沿街和历史街区的建筑阳台或居住小区的阳台,重点实施花化、彩化、香化。2017年春季前,眉山主城区将旭光小区打造为美丽阳台示范点,各区县分别打造一处美丽阳台示范点。举办美丽阳台评选活动,发放美丽阳台宣传手册和资料,集中开展一次“送绿进户”活动,为经济困难家庭免费赠送红花三角梅、紫花三角梅和红花天竺葵等植物,带动居民自发栽植。开展园艺知识科普进社区活动,组织相关讲座,普及花卉种养知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新改扩建建筑及构筑物应设置有用于阳台绿化的种植槽。 2.建设美丽围墙。城区所有围墙应拆墙透绿,新建项目围墙原则上不允许建实体围墙,应通过植物绿篱、透景围墙等形式,营造透景透绿的城市开敞空间。项目设计方案中必须提供围墙绿化设计效果图、大样图,并与配套园林设计同步进行、同步审批。建设周期一年以上项目的临时围墙必须进行绿化。对具备条件的城区内已建实体围墙进行拆除,设置成为绿篱围墙、透景围墙。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拆除的实体围墙,应沿围墙设置种植槽,并根据围墙高度密植红花三角梅、法国冬青、竹类等植物,形成密不透风的绿篱围墙。 3.建设美丽社区。社区绿化要从见缝插绿着手,使社区公共和个人绿化面积都大幅度增加,形成绿色花园,构建美丽社区群落。全市各级单位办公场所、居住小区、楼栋要制定年度计划,在院内增、补植植物的基础上,做到每个单体楼栋的五个立面五年内完成绿化建设。 4.建设美丽水岸。对城市建成区内已硬化的水体驳岸,种植藤蔓、水生植物进行软化和生态化改造。在城市河道、湖泊整治保护和园林水体构建中,提倡采用生态驳岸,减少钢筋混凝土和浆砌挡墙的硬式驳岸,创建有利于湿生、水生植物为主体的岸栖生物生长环境,形成城市全流域绿色生态美丽水岸。 (二)开展城市“绿色海绵”行动。 运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绿色屋顶等绿化方式,建设可用于收集、调蓄、净化雨水的绿地,减少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建设城市“绿色海绵”工程,发挥节能减排作用。 1.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增量。新建道路行道树以选择本地常绿乡土植物为主,对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的绿地,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采取下沉式绿化方式,设置植被缓冲带,打造城市道路海绵体。同时,每年应对城市道路绿地内的死缺植物进行清理、补植。 2.实施城市节点美化。在眉山主城区眉州大道与铁环东路交叉口、眉州大道岷江二桥西桥头、环岛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和各区县城区重要节点,结合道路绿化,要以植物造型为主,辅以景石、园林小品等形式,打造城市“节点花园”。 3.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城市现有楼层在12层以下且不超过40米的建筑物平屋顶都要实施屋顶绿化,因地制宜构建花园式屋顶。全市各级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屋顶违章搭建,居住小区要在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有组织地拆除屋顶违章搭建,并在屋顶边沿以垂吊出女儿墙为标准,栽植三角梅、常春藤等植物。从2017年起,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同步实施屋顶绿化。 4.实施城市立面增绿。桥柱、桥体护栏、道路护坡、河道堤岸、棚架以及其他构筑物等都要进行立体绿化。对新建、拓宽的道路及配套桥梁建设工程,应将道路范围内档墙、栏杆以及桥墩等处的垂直绿化,列入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垂直绿化的工程不予验收。 5.建设城市微型绿地。建设一批服务于城市居民、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市民喜爱的多元化街头小游园、微型绿地,精心配置成四季长绿、花木长青的绿化景观,并间以园林小品、凉亭、花廊、灯光形成均衡分布于城市内的微型绿地,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构建合理均衡的城市绿地系统。 6.加快城市公园建设。要保护和利用眉山自然山水禀赋,建设公园时必须保留原有树木,坚决禁止先毁树后栽树,做到“随坡就势不挖山、顺其自然不填塘、依树造景不毁林”。加快推进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工程、滨江公园、东湖湿地公园、南湖湿地公园、西湖湿地公园、北湖湿地公园、水岸花堤公园、高滩湿地公园、江南湿地公园、丹心湖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入口景观公园建设,完善眉山公园体系,发挥“城市绿肺”的作用。 (三)开展创建森林、园林城市行动。 实施绿色进城、绿色围城,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开展眉山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丰富城市生态功能,提升眉山生态环境。 1.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从2017年起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快速推进“绿海明珠”建设,做到森林覆盖率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到2020年实现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2.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县城。彭山区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缩小与眉山主城区绿化差距,2017年底前达到眉山主城区绿化标准,2018年与眉山主城区同步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2020年前,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要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仁寿县要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四)开展巩固城市绿色成果行动。 树立保护城市绿色成果就是增强城市竞争力的理念,培育形成“绿色文化”,使保护城市绿色成果成为社会共识。 1.加强宣传,增加爱绿护绿意识。广泛开展城市“绿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舆论氛围。对毁树、摘花、践踏草坪等破坏绿化的行为,要加大曝光、处罚和打击力度,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大力实施全民捐植捐养。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在城区交通可达性较好的地方开辟场地,统一规划、统一树种、统一规格,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植,制定长效捐植捐养制度,建立和落实自行栽植、自行管护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秋季入学和毕业节点组织学生开展“入学林”、“毕业林”等植树活动。 3.保护城市绿色成果。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对城市公园划定保护绿线,设置永久性界桩、界碑和公示牌,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现有植物的保护力度,任何人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植物;实施征地拆迁时必须先征树、后征地;新建项目必须先建绿、后建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开口宽度,并按景观通道进行设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绿肺”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推进机制,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惠民生的具体行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城市“绿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分类实施、抓紧抓实。 (二)明确落实责任。城市“绿肺”工程是受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全市各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好职责内的城市“绿肺”工程工作。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岷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做好眉山主城区绿化项目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园绿化工作;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实施医院绿化工作;各区县负责辖区内城市“绿肺”工程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绿海办”每季度对城市“绿肺”工程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将城市“绿肺”工程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城市“绿肺”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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