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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6-00045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6-05-05
 文  号  眉府发〔2016〕1号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6-04-2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近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文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省、市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一)坚决淘汰有色金属、煤炭、建筑陶瓷、造纸、水泥等行业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2016年淘汰落后工业企业5户,对已淘汰的34个工业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实行梯级奖补。完成2016年省下达淘汰煤矿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争取省级淘汰煤矿补助资金8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围绕符合《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方向、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工艺美术、中国白酒金三角、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生产性服务业等7个方面,争取省工业发展资金。争取眉山南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紧固件研发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四川年年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肥及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等列入省级专项资金计划,争取资金5000万元以上。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等重点领域争取省创新驱动项目资金。争取我市自豪时代药业、青木药业、道弘新材料等10个项目列入省创新项目计划,争取资金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组织符合“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且在省内行业排名前30位”的制造业企业申报省“扩销促产”专项资金补助。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采购、使用“四川造”产品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促进商贸旅游业发展

  (四)市上每年组织不少于60家企业开展“东坡味道”全球行活动,其中,“东坡味道”全球行国内活动、“东坡味道”全球行境外活动各2次以上;组织不少于30家企业参加省上“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三大活动。各区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东坡味道”全国行国内活动。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由市上组织的参加企业进行专项补助,境外参展每户补助0.6万元,国内省外活动每户补助0.4万元;省内市外每户补助0.2万元;市内活动每户补助0.1万元。区县组织的由区县财政解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供销社、市博览局、市东坡味道办)

  (五)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眉委发〔2012〕12号),用好市、区县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新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1个,新申报乡村旅游重点示范项目1个;将4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纳入全市旅游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实现与省旅游应急管理平台的对接。(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六)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根据旅游市场需求,新增旅游车辆12台。落实省内异地运营政策,经起讫地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旅游包车可以在车籍所在地之外开展团队旅游运输服务;市内车籍车辆允许在市内范围从事异地团队旅游运输服务。加大与旅行社联络或自主组织整车包车业务,提高现有30座及以上车型的利用率。组织申报市际小型旅游客车许可;针对旅游旺季旅客出行需求,采取调剂班线客车参与旅游包车业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推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七)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争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争取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奖补资金和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以及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15000万元。推进眉山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市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创新创业发展。抓好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林业)现代农业示范县和东坡区、彭山区(林业)、仁寿县、丹棱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水产等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深化农村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加大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绿色循环农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扶贫移民局)

  五、鼓励创新创业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力度,市、区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2000万元,其中:“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眉山制造2025”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创新创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补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促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区县政府优先将孵化器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支持企业和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励园中园建设向孵化器转型,鼓励园区投融资平台以土地入股合作建设孵化器。加大对科技服务支持力度,强化人才支撑,深化市校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共建,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战略决策咨询、科技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市外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等科技人才来眉创办科技服务业,推进股权激励、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等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培育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创新创业中心,加快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争取资金500万元;组织指导30户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加强技术引进、开发和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将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严格执行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体创新创业的政策,经原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十二)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坚持以财政资金和政府可调控资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加强对银行机构考核督导,引导银行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一户一策,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开展信贷帮扶。加快银税互动发展,推动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战略合作,鼓励“税易贷”等银税互动创新产品扩面提效。加大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力度,2016年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力争补充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东坡区、彭山区新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实现挂牌营业。补充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130家。优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融资结构,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加大优质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力度,培育企业400户以上,争取不少于10000万元的支小再贷款额度和20000万元再贴现额度,帮助培育企业累计新增贷款不低于150000万元。完善银政企对接沟通机制,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业化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和挂牌进行融资,争取全市到位地方政府债券770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十三)进一步用好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工具,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等中介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七、继续抓好房地产去库存

  (十四)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逐步将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十五)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处(含出租房)或有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亲属迁入城镇,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市内外农村居民投靠本市城镇亲属的,不受年龄限制,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亲属迁入城镇,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非本市人员、本市跨区县居住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区县城镇居住的人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推动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最低20%的首付比例,对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执行30%的首付比例。推动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基础贷款利率,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民工进城购房、居民购房装修等后续事项、货币化安置等项目的信贷产品,满足市场有效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对政府担保下拆迁补偿及货币化安置资金的发放,适时提高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授信额度,简化农民工购房手续,扩大收入证明的认定,降低准入标准,灵活还款方式,减少业务办理等待时限。(牵头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七)科学分类管控增量,库存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安置对象,原则上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安置对象,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

  (十八)推进“品牌引领、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加大质量投入和质量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注重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加快培育眉山区域品牌、产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快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新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第十二届四川名牌5个;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新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4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十九)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2016年,确保全市纳入省直购电用户的工业企业45户以上,使用直购电量3亿千瓦时以上;确保纳入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工业企业15户以上,消纳富余电量1000万千瓦时。指导直购电试点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直购电合同,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富余电量,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二十)落实全市地方电网工商业电价政策,年降低企业电费负担7000万元。降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0.6分/千瓦时,暂停地方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对地方电网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调整地方电网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每月可申报一次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二十一)用足用好留存电政策,争取留存电使用增量扩面,将四川启明星、瑞能硅材料、川越工贸、阳光尖端、金象赛瑞、中车眉山等6家公司纳入留存电使用计划,争取超过50%留存电通过市场化实施,年降低企业用电支出30000万元,利用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落实雅砻江公司3年3000万元让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二十二)全市转供气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低0.7元/立方米,年减少转供气用户支出8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二十三)严格执行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的政策,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四)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少缴费环节,继续做好眉山市“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工作。每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基金收入、专项收入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核实。编制《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印制成册发放各园区、企业。各执收单位要将本单位具体实施的收费情况,在显著位置上墙公示,并及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党务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服务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市场主体走”,及时更新、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进一步规范审批要件,开展限时办、网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和代办服务。推进10类行政权力集中运行,做实党群服务,拓展便民服务内容,推行市、区县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管理,建设集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超市” 。(牵头单位: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

  以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单项工作目标考核。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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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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