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17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6-03-01 |
文 号 | 眉府发〔2016〕9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6-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省内体育强市。引进一批知名体育骨干企业和体育产业集团落户眉山,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间特色、民俗特色的品牌体育活动。基本建成具有眉山特色,能融入成都一体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体育市场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0万。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大幅提升,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多元主体。改革体育社团管理方式,取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初审,改为直接登记制。鼓励各系统、各行业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对体育社团的服务指导,探索建立体育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收费,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保持良性竞争。增强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加强体育总会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体育总会组织机构。各级体育总会全部实现有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所。大力吸纳社会各界有影响、有实力、热心体育事业、乐于奉献的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进入常务理事会或担任领导职务。调整体育总会工作机构,配强内部工作力量,安排工作经费,扩大经费来源,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加快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延伸。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的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带动体育社团开展符合农民和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体育活动。鼓励各系统、各行业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相对固定的特色健身组织。推动体育社团实体化建设,鼓励体育社团兴办体育俱乐部、体育中介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体育用品销售、赛事策划运营推广、体育技能培训等业务,增强体育社团造血功能。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参与建设或创办职业俱乐部。推广政府购买体育社团服务,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保障基本的原则,突出公益性、普惠性,重点向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各类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包括: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开展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组织国民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社会体育公益宣传。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其他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
(二)改善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将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一园三带多基地”的体育产业区域布局。打造岷东新区体育产业发展园区,培育成绵乐城际铁路沿线(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体育赛事和体育培训产业带,洪雅县、丹棱县户外运动产业带和仁寿县水上休闲运动产业带。加强洪雅县四川省滑翔伞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彭山区岷江冬泳基地建设,加强彭山区四川省门球训练比赛基地建设,加强仁寿县黑龙滩水上运动基地建设。抓好特色产业,大力开展户外运动,大力发展汽车自驾、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登山、攀岩、定向越野等富有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结合“千湖之城”建设,以水上休闲运动为主题,发展钓鱼、龙舟、皮划艇、赛艇、滑水、冬泳等运动项目。
(三)促进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体育彩票,加大体育彩票发行宣传力度,加强体育彩票销售渠道建设,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模式,扩大我市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诚信形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体育旅游,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交互融合,加快融入大成都城市体育休闲旅游圈。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体育旅游示范区(点)。依法放宽体育旅游项目准入条件,鼓励市内各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片区等,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大众休闲体育旅游项目和特色竞技体育旅游项目。突出眉山人文特色,丰富旅游产品中的体育运动休闲内涵,满足广大游客个性需求。打造集体育健身、旅游体验、时尚运动为一体的体育旅游产业链。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省内重大体育赛事,助推体育旅游发展。
(四)丰富市场供给。不断完善体育设施,将各类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规划布局建设。着眼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发展定位,有序推进一批市级、区县级综合性和功能性体育场馆等重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奥林匹克中心和单项赛事中心等大型体育基础设施项目落户眉山。引进职业体育俱乐部,将主场或训练基地建在眉山。支持已建场馆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区县全部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学校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加强乡镇(街道)体育健身中心和健身休闲广场建设,到2020年,乡镇(街道)、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0%,到2025年,覆盖率达到100%。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丰富赛事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每年引进2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在眉山举办。坚持每4年举办一次市运会、残运会、老年人运动会。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赛事组织服务,引导、支持各类体育协会举办、承办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重点扶持仁寿登天梯活动、青神瑞丰龙舟比赛、彭山冬泳比赛、洪雅滑翔伞比赛、丹棱登老峨山活动,逐步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品”的特色赛事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大力推广校园足球等青少年体育项目,开展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老年人、残疾人体育活动。
(五)营造健身氛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工间、课间操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完善健身渠道,推广运动处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培养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各类新技术建设运营体育服务信息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扶持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体育资产管理。
(三)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名牌项目和大型体育健身俱乐部。
(四)完善土地规划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建设健身场地。未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严禁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及时解决体育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要制定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抓好体育产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行业管理。完善体育行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动态分析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和行业动态。充分发挥体育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体育产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体育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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