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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029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5-03-09
 文  号  眉府发[2015]7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5-03-0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眉府发[20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本规划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以用促建、注重实效,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有序开放、确保安全”为原则,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为核心,实施“诚信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诚信金融”五大信用工程建设,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为重点,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在信用立法、信用系统共建共享、信用产品应用、失信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以用促建,注重实效。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创造信用服务需求。抓住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的关键环节,通过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试点区域的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形成联合惩戒,促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五)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三、建设目标

力争用5—10年时间,基本建立接轨全国、全省,突显眉山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信用制度较为完善,信用信息全面融合,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专栏1 :2020年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基础目标)

2020年(奋斗目标)

指标

属性

信用

数据库

1

信息采集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率

>70%

100%

约束性

2

政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3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4

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5

自然人(18—60岁)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

>60%

100%

约束性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

1


2

区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率

>80%

100%

约束性

3

区县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80%

100%

约束性

行政

管理

1

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

>60%

>90%

指导性

2

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3

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成率

>70%

100%

约束性

4

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80%

100%

约束性

5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动监管的比率

>40%

100%

约束性

6

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比重

>60%

100%

约束性

7

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制订率

>80%

100%

约束性

8

行业信用评估开展率

>80%

100%

约束性

重点

领域

1

金融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2

工程建设市场相关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其中: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

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

<7%

<5%

约束性

4

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50%

>80%

约束性

5

重点排污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60%

>90%

约束性

6

旅游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70%

>90%

约束性

其中:导游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60%

>80%

约束性

7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8

中介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其中: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60%

>80%

信用服务市场

1

信用服务业企业数量

较快增长

较快增长

指导性

2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覆盖率

>70%

>90%

约束性

3

信用服务营业收入额(万元)

>1000

>2000

约束性

4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信用

环境

1

书面合同履约率

>70%

>90%

约束性

2

金融交易账户实名制比率

>90%

100%

约束性

3

网络实名制比率

>90%

100%

约束性

4

政务诚信满意度

>90%

100%

约束性

5

商务诚信满意度

>90%

100%

约束性

6

社会诚信满意度

>85%

>95%

约束性

7

司法公信满意度

>90%

>95%

约束性

8

公众对总诚信环境的好评率

>60%

>9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守诺践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提升政府公信力。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政府服务优、政府诚信度高的示范市。

建立各级政府“权力清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方面权力清单,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厘清权力边界,明确权力行使责任,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完成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等方面,广泛使用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

专栏2:政务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政府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示范工程

率先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2015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政府部门覆盖率均达到100%,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上述市级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2

政府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示范工程

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资质认定、补助发放、专项资金扶持、年检年审和公务人员招录、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3

地方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鼓励各区县成为地方政府诚信政府示范。

4

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工程

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信用、奖惩等信息,并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运作的基础保障。重点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服务。

生产、流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查处信用失范行为;推行明码实价,大力查处价格欺诈等不诚信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共享平台,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市场主体“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深入开展诚信出口生产体系管理系统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披露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

金融领域。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建设试点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强化“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税务领域。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强纳税部门与银行、工商、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加强分类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快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建设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

政府采购领域。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适时信用记录。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交通运输领域。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动监管;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

统计领域。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会展和广告领域。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中介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与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咨询、代理、经纪、职业介绍、交易、检验检测、基层法律服务等类型中介(或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到2020年,我市社会诚信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国土资源领域。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对市场交易行业的监管,推动土地和矿业权评估行业职业服务标准化,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息系统。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在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中,依托“金土工程”等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依法公平获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地质勘查资质以及依法履行合同的信用档案;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在土地、矿业权市场及地质勘查行业中,建立实施失信“黑名单”制度,根据诚信等级,在出让、评估、资质管理以及贷款融资、税费征收等政策中予以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医疗卫生领域。建立等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记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社会保障领域。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建立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库,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保障诚实守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研究制订针对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

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

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强化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环保、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

文化旅游领域。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企业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

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强化对盗版侵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失信惩戒机制。

专栏3:行业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在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农业投入品、旅游、融资担保、医疗、价格、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领域和行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率先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示范。

2

品牌示范区

选择地方名优特食品,名优白酒、猪肉制品、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产品。

3

中小微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包括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在行政审批、扶持资金发放等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探索建立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包括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等。

5

重点职业人群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到2015年,全市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全面建立,并推行职业信用个人报告和第三方评价制度。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检察、公安系统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加快司法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完善司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作用。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专栏4:司法公信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司法公开工程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1

法务公开

各级法院做好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的法务公开工作,将法院司法公开情况作为向同级人大报告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1.2

检务公开

各级检察机关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将检务公开情况作为向同级人大报告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1.3

警务公开

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有效整合公安系统资源,建立完善公安系统和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1.4

狱务公开

提高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监狱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2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规范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3

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工程

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五)基础设施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到2020年,建成与省全面对接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技术标准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符,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为基础规范,加快推进建立眉山市信用信息收集体系,制定出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二是制定信息安全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三是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征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信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形成征信服务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突出履职尽责,重视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政府有关行业和部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和部门的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完整记录部门行政行为和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对失信违法信息进行分类标注。工商、税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价格、合同履约、环保、知识产权等重要涉信的行业部门,要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为依托,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犯罪人员犯罪记录系统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完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机制。

全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统筹建设覆盖市、县两级联通的全市社会法人信用公共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快建设眉山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信用信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运用,提高履职效率。

推进商业征信系统建设。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为其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部门(单位)要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发展,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合作,依法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专栏5: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技术标准建设

1.建立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符的信用信息收集体系。

2.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

3.建立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

4.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

5.制定信用服务合同格式规范、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2

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政府部门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市级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向各区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放。

3

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实现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服务平台和载体。

4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标准规范,归集、整合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全市社会法人信用公共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实现市级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5

信用眉山网

实现统一对外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接受外部查询、失信行为曝光及异议受理等。建设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征集本市信用信息,并开放给所辖县区使用,县一级原则上不独立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

数据交换中心

与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

(六)运行机制建设。

运行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内在要求。加快建设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善、运行安全、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对守信者提供服务便利和其他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行业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奖惩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商务合作、人事录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对拥有不良记录者,强化实施行政性惩戒,推动形成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方面提高“门槛”,实行“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修订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眉山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提升公信力。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允许在法律制度框架范围内对有轻微失信行为且已悔过改正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保护;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信用信息主体实施保护。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

加快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订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把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加强跨区域信用合作。通过联合举办高峰论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动开展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换、联合奖惩、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跨省区信用合作。推动实现跨区域的公共信用信息互查,以及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鼓励开展跨区域行业自律和业务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专栏6: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规制建设

1.制定眉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

2.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及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4.加快建立市行政管理中应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管理规范以及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5.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2

行政监管性奖惩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依法对其实施的差别化激励或惩戒行为。

3

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1.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深度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2.鼓励社会主体在市场交易、就业(雇佣)、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4

信用服务产业培育示范工程

1.坚持市场导向,培育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

2.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设。

5

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1.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加快培养和储备信用人才。

2.加强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

3.推行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七)生态环境建设。

诚信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修养水平,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到2020年,全面铸就新时期眉山诚信生态环境。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访谈节目、开辟专栏、开设专题等方式,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网络,进一步弘扬信用文化,全面树立社会信用风尚。

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有计划地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诚信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普及诚信文化教育。编制《企业信用守则》、《个人信用守则》、《公务员信用读本》等资料,组建讲师团进行巡回报告,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和知识竞赛等,组织信用文明岗、信用文明商店、信用文明企业等创建活动,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文化。

建立信用教育体系。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多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鼓励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专业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促进信用领军人才竞相涌现、信用专业人才大量汇集。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信用实习基地建设,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信用管理学术研究和交流。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交流活动。通过课题组织、出版资助、信用研究中心建设,推进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深入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

专栏7:诚信文化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开展诚信

创建活动

主要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企业家活动日、诚信活动周、质量月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纳税企业、诚信商场、诚信社区、信用村(乡、镇)创建活动等。

2

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示范工程

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对重点人群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3

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倡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经费,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需要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有关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合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监督检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本规划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以用促建、注重实效,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有序开放、确保安全”为原则,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为核心,实施“诚信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诚信金融”五大信用工程建设,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为重点,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在信用立法、信用系统共建共享、信用产品应用、失信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以用促建,注重实效。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创造信用服务需求。抓住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的关键环节,通过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试点区域的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形成联合惩戒,促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五)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三、建设目标

力争用5—10年时间,基本建立接轨全国、全省,突显眉山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信用制度较为完善,信用信息全面融合,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专栏1 :2020年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基础目标)

2020年(奋斗目标)

指标

属性

信用

数据库

1

信息采集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率

>70%

100%

约束性

2

政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3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4

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5

自然人(18—60岁)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

>60%

100%

约束性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

1


2

区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率

>80%

100%

约束性

3

区县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80%

100%

约束性

行政

管理

1

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

>60%

>90%

指导性

2

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3

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成率

>70%

100%

约束性

4

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80%

100%

约束性

5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动监管的比率

>40%

100%

约束性

6

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比重

>60%

100%

约束性

7

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制订率

>80%

100%

约束性

8

行业信用评估开展率

>80%

100%

约束性

重点

领域

1

金融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2

工程建设市场相关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其中: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

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

<7%

<5%

约束性

4

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50%

>80%

约束性

5

重点排污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60%

>90%

约束性

6

旅游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70%

>90%

约束性

其中:导游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60%

>80%

约束性

7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8

中介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其中: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60%

>80%

信用服务市场

1

信用服务业企业数量

较快增长

较快增长

指导性

2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覆盖率

>70%

>90%

约束性

3

信用服务营业收入额(万元)

>1000

>2000

约束性

4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信用

环境

1

书面合同履约率

>70%

>90%

约束性

2

金融交易账户实名制比率

>90%

100%

约束性

3

网络实名制比率

>90%

100%

约束性

4

政务诚信满意度

>90%

100%

约束性

5

商务诚信满意度

>90%

100%

约束性

6

社会诚信满意度

>85%

>95%

约束性

7

司法公信满意度

>90%

>95%

约束性

8

公众对总诚信环境的好评率

>60%

>9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守诺践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提升政府公信力。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政府服务优、政府诚信度高的示范市。

建立各级政府“权力清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方面权力清单,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厘清权力边界,明确权力行使责任,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完成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等方面,广泛使用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

专栏2:政务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政府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示范工程

率先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2015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政府部门覆盖率均达到100%,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上述市级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2

政府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示范工程

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资质认定、补助发放、专项资金扶持、年检年审和公务人员招录、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3

地方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鼓励各区县成为地方政府诚信政府示范。

4

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工程

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信用、奖惩等信息,并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运作的基础保障。重点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服务。

生产、流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查处信用失范行为;推行明码实价,大力查处价格欺诈等不诚信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共享平台,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市场主体“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深入开展诚信出口生产体系管理系统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披露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

金融领域。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建设试点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强化“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税务领域。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强纳税部门与银行、工商、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加强分类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快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建设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

政府采购领域。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适时信用记录。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交通运输领域。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动监管;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

统计领域。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会展和广告领域。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中介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与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咨询、代理、经纪、职业介绍、交易、检验检测、基层法律服务等类型中介(或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到2020年,我市社会诚信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国土资源领域。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对市场交易行业的监管,推动土地和矿业权评估行业职业服务标准化,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息系统。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在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中,依托“金土工程”等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依法公平获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地质勘查资质以及依法履行合同的信用档案;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在土地、矿业权市场及地质勘查行业中,建立实施失信“黑名单”制度,根据诚信等级,在出让、评估、资质管理以及贷款融资、税费征收等政策中予以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医疗卫生领域。建立等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记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社会保障领域。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建立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库,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保障诚实守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研究制订针对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

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

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强化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环保、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

文化旅游领域。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企业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

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强化对盗版侵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失信惩戒机制。

专栏3:行业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在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农业投入品、旅游、融资担保、医疗、价格、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领域和行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率先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示范。

2

品牌示范区

选择地方名优特食品,名优白酒、猪肉制品、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产品。

3

中小微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包括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在行政审批、扶持资金发放等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探索建立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包括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等。

5

重点职业人群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到2015年,全市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全面建立,并推行职业信用个人报告和第三方评价制度。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检察、公安系统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加快司法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完善司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作用。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专栏4:司法公信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司法公开工程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1

法务公开

各级法院做好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的法务公开工作,将法院司法公开情况作为向同级人大报告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1.2

检务公开

各级检察机关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将检务公开情况作为向同级人大报告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1.3

警务公开

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有效整合公安系统资源,建立完善公安系统和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1.4

狱务公开

提高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监狱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2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规范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3

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工程

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五)基础设施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到2020年,建成与省全面对接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技术标准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符,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为基础规范,加快推进建立眉山市信用信息收集体系,制定出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二是制定信息安全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三是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征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信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形成征信服务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突出履职尽责,重视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政府有关行业和部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和部门的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完整记录部门行政行为和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对失信违法信息进行分类标注。工商、税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价格、合同履约、环保、知识产权等重要涉信的行业部门,要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为依托,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犯罪人员犯罪记录系统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完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机制。

全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统筹建设覆盖市、县两级联通的全市社会法人信用公共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快建设眉山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信用信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运用,提高履职效率。

推进商业征信系统建设。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为其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部门(单位)要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发展,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合作,依法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专栏5: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技术标准建设

1.建立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符的信用信息收集体系。

2.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

3.建立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

4.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

5.制定信用服务合同格式规范、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2

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政府部门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市级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向各区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放。

3

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实现对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服务平台和载体。

4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标准规范,归集、整合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全市社会法人信用公共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实现市级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5

信用眉山网

实现统一对外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接受外部查询、失信行为曝光及异议受理等。建设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征集本市信用信息,并开放给所辖县区使用,县一级原则上不独立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

数据交换中心

与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

(六)运行机制建设。

运行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内在要求。加快建设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善、运行安全、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对守信者提供服务便利和其他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行业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奖惩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商务合作、人事录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对拥有不良记录者,强化实施行政性惩戒,推动形成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方面提高“门槛”,实行“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修订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眉山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提升公信力。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允许在法律制度框架范围内对有轻微失信行为且已悔过改正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保护;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信用信息主体实施保护。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

加快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订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把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加强跨区域信用合作。通过联合举办高峰论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动开展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换、联合奖惩、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跨省区信用合作。推动实现跨区域的公共信用信息互查,以及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鼓励开展跨区域行业自律和业务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专栏6: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规制建设

1.制定眉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

2.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及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4.加快建立市行政管理中应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管理规范以及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5.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2

行政监管性奖惩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依法对其实施的差别化激励或惩戒行为。

3

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1.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深度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2.鼓励社会主体在市场交易、就业(雇佣)、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4

信用服务产业培育示范工程

1.坚持市场导向,培育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

2.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设。

5

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1.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加快培养和储备信用人才。

2.加强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

3.推行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七)生态环境建设。

诚信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修养水平,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到2020年,全面铸就新时期眉山诚信生态环境。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访谈节目、开辟专栏、开设专题等方式,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网络,进一步弘扬信用文化,全面树立社会信用风尚。

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有计划地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诚信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普及诚信文化教育。编制《企业信用守则》、《个人信用守则》、《公务员信用读本》等资料,组建讲师团进行巡回报告,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和知识竞赛等,组织信用文明岗、信用文明商店、信用文明企业等创建活动,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文化。

建立信用教育体系。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多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鼓励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专业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促进信用领军人才竞相涌现、信用专业人才大量汇集。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信用实习基地建设,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信用管理学术研究和交流。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交流活动。通过课题组织、出版资助、信用研究中心建设,推进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深入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

专栏7:诚信文化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开展诚信

创建活动

主要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企业家活动日、诚信活动周、质量月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纳税企业、诚信商场、诚信社区、信用村(乡、镇)创建活动等。

2

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示范工程

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对重点人群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3

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倡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经费,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需要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有关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合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监督检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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