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4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12-24 |
文 号 | 眉府发〔2014〕35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4-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服务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五张清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建立行政职权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职权,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职权,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2015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形成并公布本级政府行政职权清单。没有纳入行政职权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二)建立行政许可清单,实现“清单之外不审批”。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全面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项目,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一律下放到区县。2015年5月底前,在省上公布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基础上,具体公布市、县行政许可清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三)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之外可投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划分我市和区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市政府确定的“负面清单”试点单位于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四)建立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合法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中介机构禁入清单,实现“清单之外可参与”。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不讲诚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公开曝光,明确其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业务,实现“清单之外可参与”。(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二、做优“四大平台”,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一)做优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审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上网运行。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清理取消非法律法规要求而设置的审批前置条件。充分发挥“三中心”代办服务职能,精简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以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建立市县两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推动市级服务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实行市县两级联动审批。广泛开展区县、园区申报项目并联审批、联动审批,积极探索移动许可、网上办理等新型服务方式,减少审批时限,提高行政运行和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完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市县乡村组五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集聚政务服务资源,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反馈、责任追究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五项制度”。进一步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星级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二)做优交易中心平台。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及现场服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创新,改革竞价机制,完善网上竞价平台,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模式,对非公开招标项目不再进行预公告,有效解决价高、质次、速度慢等问题。对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受理与网上备案,实现同网作业、实时监察。进一步扩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业务对口在线咨询服务;整合CA证书办理、银行网银咨询、投标工具软件购买等第三方服务,实现在网上和大厅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做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站群管理平台建设,巩固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三大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统筹建设步伐,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建设任务,督促部门原有自建专网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实现与行权平台的数据实时对接,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在行权平台的网上公开运行,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眉山市电子政务大厅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实体服务平台的高度融合。(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四)做优效能监察平台。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加强业务梳理、技术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三、完善“三项制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监管、随机抽查、责任追究、经营者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平时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基础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预公开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强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着力深化乡镇(街道)政务、村(居)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事项。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建立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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