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45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05-04 |
文 号 | 眉府发〔2014〕15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打造“自然、生态、人文”的宜居城市环境,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绿海明珠”建设美丽眉山为契机,注重文化特色,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着力扩量、提质、强管、精养,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为加快“四个转变”、 统筹城乡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二)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建管并重、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城市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公共绿地绿化与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相结合,努力建成特色鲜明、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生态眉山,打造常绿常彩、浓荫覆盖、鸟语花香的城市园林环境。
(三)目标任务。实现眉山城市园林绿化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常绿向多彩转变,从绿化向美化转变。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各县根据省级园林县城标准,落实各项目标,力争2020年前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一)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坚持“生态优先,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严格按规划建设”的原则,以规划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现规划建绿、科学建绿。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水平,聘请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参与编制,充分利用地域自然和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度,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在2014年底前完成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后,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划定城市绿线,绿线划定后在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抓好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主题公园、植物主题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森林公园等,实现园林景观艺术与文化特色的有机融合,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公园绿地文化精品,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眉山城区在建设公园绿地时,充分挖掘东坡文化元素、川派园林精髓,做到园林建筑小品及雕塑与园林植物造景完美结合,将三苏父子喜爱和颂扬的植物品种运用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营造见景思人、见景吟诗的具有眉山文化特色的城市园林生态环境。
(三)推进城市道路绿化上档升级。按照“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广场、重要节点、主干道路、迎宾道路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绿化。强化层次感、厚重感和观赏性,着力打造“一街一景”的特色街道。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达到相关规范规定标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做到林荫化,道路绿化植物配置注重观叶、观花、观果植物的合理搭配,充分体现植物季相变化和色彩变化。到2016年,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要达到85%。
(四)加快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严格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大力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和单位要采用通透式围墙和生态绿篱,不得在临街面建设硬质实体围墙;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到2016年,城市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78%以上。建设项目做到绿化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凡是绿地率未达标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五)加强工业园区、城镇绿化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和城镇绿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中的园林绿化规划内容,明确工业园区和城镇绿化用地、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开展绿化工作,做到应绿尽绿、适地适树,极力打造生态型工业园区、园林式工厂、生态型城镇,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六)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和服务功能。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屋顶绿化。因地制宜地开展墙体、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灯杆等立体空间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
(七)推进城镇绿道和绿廊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水系、道路、公园等规划建设城镇绿道绿廊体系,合理设置以驿站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设置绿道绿廊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地的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等区域基本实现绿道绿廊全面贯通,眉山城区新建绿道150公里以上。
(八)加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充分利用城市郊区的山体、丘陵、荒地、滩涂、受损弃置地等场地,建设大范围的城郊绿地、风景林地;在城市外环路、防洪堤、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环城生态防护林带,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市城镇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建档、挂牌保护,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每株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到2016年,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和管理技术规范,实现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监管。
(十)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建设。坚持塑造城市特色与滨水游憩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体保护的专项规划。加强水体沿线驳岸的生态性建设,建成集防洪、景观、生态、人文于一体的滨水生态景观。对水系周边及两岸进行本地适生树种绿化,对线性单调、生硬的硬质驳岸,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强城区水系管理,栽植适合本地生长的水生植物,增强水系自我修复能力,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清淤、清理,保持水域和水质清洁。
(十一)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和集雨利用等节水技术,降低单位绿地耗水量。绿地铺装地面要使用透水透气的环保型材料,减少硬质铺装使用比例。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植物,通过科学配置,营建乔木点缀、二乔组团、灌木成片的复层植物群落,减少单一草坪应用,节约建设、养护成本。
(十二)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加强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工作环节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严格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已经划定的绿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严禁进行开发建设。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须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加盖绿化设计方案审查专用章。二是加强对现有绿化的保护,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凡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等,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强化举措,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之间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目标任务的完成。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要把公共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确保公共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需要。充分考虑物价等因素,适时确定并调整定额养护标准,以确保养护管理工作质量。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广泛吸引、正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园林技术人员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加强对业务骨干的专业培训和轮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造园水平和造艺能力;加强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园林技术人才结构,满足园林绿化事业发展需求。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各区、县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考核,定期对绿地系统规划的执行、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不定期开展园林绿化普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客观评价各地园林绿化工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