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19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2-12-25 |
文 号 | 眉府发〔2012〕35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12-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更多企业自觉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提议,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首届眉山市政府质量奖”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再创佳绩。全市各类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企业的先进经验,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以管理出效益,以管理促发展,为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富裕美好眉山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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