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协办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8115136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
2017-03-20 |
|||||||||||||||||||||||||
|
|||||||||||||||||||||||||
为推进科学立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12号)要求,现将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立法重点,适应改革需要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进度。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二、落实起草责任,加强沟通协调 起草工作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协商沟通,达成共识。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法制办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评估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三、强化公众参与,开展立法协商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开展协商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四、严格执行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形成阶段性成果。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类项目,起草部门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向市法制办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代拟稿。市法制办要做好审查工作,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