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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122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3-12-06
 文  号  眉府函〔2013〕212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3-11-2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仁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仁寿县调整

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仁寿县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关于同意仁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3〕3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仁寿县调整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民政〔2013〕30号

(2013年11月8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仁寿县宝马乡、珠嘉乡、四公乡设立宝马镇、珠嘉镇、四公镇的请示》(眉府〔2013〕95号)收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仁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现批复如下:

  撤销宝马乡,设立宝马镇,辖原宝马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决心村。

  撤销珠嘉乡,设立珠嘉镇,辖原珠嘉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国和村。

  撤销四公乡,设立四公镇,辖原四公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灯山村。

  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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