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6-00125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8-04 |
| 文 号 | 眉府函〔2026〕39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丹棱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丹棱府〔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丹棱县齐乐镇龙滩社区2组,石河村5组;仁美镇高河村6组,桂香村2组,五龙村6组,雄义村1组,中山村3组;顺龙乡官厅村1组;张场镇大田坎村5组,廖店村3组,岐山村2、6组,三合村6组集体农用地1.7262公顷(其中耕地1.0123公顷、园地0.6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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