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6-0012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8-04 |
| 文 号 | 眉府函〔2026〕3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洪雅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洪府〔202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洪雅县东岳镇桥口村1组;中山镇汉王社区3组;中保镇桐升社区10组;余坪镇白马村2组,桐梓村11组,新安社区7组,福宝村15组;将军镇联和村2组;止戈镇五龙社区4组;槽渔滩镇徐嘴村7组集体农用地1.2876公顷(其中耕地1.2204公顷、园地0.06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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