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6-0012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8-04 |
| 文 号 | 眉府函〔2026〕37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26年第30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仁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仁寿县2026年第30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仁府地〔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北斗镇灯杆村3组,甘泉村2、7组,秋堂村3、4组,石河村8组;高家镇罗汉村7组,石青村4组,鹰头村2组;贵平镇火花村2、6组,火炬村3组,庆祝村7组,三峨村1组,天宫村3、8组,向家社区9组,中岗村10组;龙马镇东山村7、10组,江西村3组,世享村3组,万古村10组,长河村2组;视高街道洪塘社区2组,新安村2组集体农用地2.7434公顷(其中耕地1.8982公顷、园地0.8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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