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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6-00119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8-04
 文  号  眉府函〔2026〕33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6-07-3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眉东府〔202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东坡区崇礼镇光华社区1组,中桂村1、6、7组;多悦镇海珠村集体、7组,正山口村集体、11、14组,郑军村4、7组,付庙村5组;复兴镇五圣村1、7、12组,金花社区1、2、9组,柳圣社区3、4、12组,楠桥村4组,山祠村2组;富牛镇花桥村8组,曾庙村3组;秦家镇周庙村2组,秦家社区5、8、9组;三苏镇广济社区6组,三苏村6组,胜龙村5组;尚义镇龚村2组,铁炉村3组,桥楼村15组;思蒙镇娴婆村5、10组,泥河村5、8组,谌银村1组,黄家社区1组,莲花村1组,平山村1组;松江镇丁塘村3、4、6组,五里村4、6组,光荣村5、6组,王桥村1组;太和镇群富村2组,仙桥村2、5、6组,永丰村6、12组,金光村6组,龙亭社区6组;修文镇龙合村6组,岳营村3组;永寿镇冷中坝村4、9组,双桥村7组,报恩村4组,罗平社区5组,石佛村1组集体农用地11.2054公顷(其中耕地7.7061公顷、园地3.4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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