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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6-00071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4-07
 文  号  眉府函〔2026〕24号  公文种类  函
 成文日期  2026-04-0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丹棱县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丹棱府〔2025〕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丹棱县齐乐镇白塔社区4组集体农用地0.0666公顷(其中园地0.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申报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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