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6-0006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3-17 |
| 文 号 | 眉府函〔2026〕1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丹棱县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丹棱府〔202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丹棱县齐乐镇龙鹄村3组、石桥社区1组、中隆社区2组,顺龙乡青云村4组,杨场镇何场社区3组,张场镇岐山村1组集体农用地,共1.3036公顷(其中耕地0.0044公顷、园地0.9950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申报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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