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6-00057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3-13 |
| 文 号 | 眉府函〔2026〕21号 | 公文种类 | 函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 永江村、永新村、永华村、永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1批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送审〈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永新村、永华村、永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1批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眉东府〔2026〕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永新村、永华村、永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1批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
二、请你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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