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5-0011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8-04 |
文 号 | 眉府发〔2025〕9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邓树康等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平安眉山建设新篇章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不顾安危、挺身而出,书写了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举的感人事迹,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规〔2024〕3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树康(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12组村民)、李西云(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谢家场社区11组居民)、辜正强(眉山市仁寿县龙马镇永红街1号居民)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接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唱响见义勇为赞歌,共同营造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引导、典型选树、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崇德向善蔚然成风,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法治眉山贡献力量。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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