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5-0007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
文 号 | 眉府函〔2025〕32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青神县河坝子镇启华自来水厂和瑞峰镇两河口村自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眉府函〔2025〕32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河坝子镇启华自来水厂和瑞峰镇两河口村自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青府〔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青神县河坝子镇启华自来水厂和瑞峰镇两河口村自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二、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乡镇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不受影响,原水源保护区撤销后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