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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4-00120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8-05
 文  号  眉府通〔2024〕3号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24-08-04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眉府通〔20243


    眉山市2023年第3建设用地已于202462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3年第3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18号)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2023年第3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大林社区13456810组及社区集体范围内共10.2214公顷(153.321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土地实行区片价,太和镇大林社区13456810组及社区集体4.5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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