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4-0009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6-25 |
文 号 | 眉府函〔2024〕4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仁寿县川港合作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眉府函〔2024〕48号
仁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仁寿县川港合作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仁府地〔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仁寿县川港合作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该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由原实施周期3年(2021年—2023年)调整为8年(2021年—2028年),调整后各年度实施计划为:2021年97.0531公顷、2022年122.9405公顷、2023年102.7779公顷、2024年32.2675公顷、2025年48.2076公顷、2026年36.4236公顷、2027年56.5469公顷、2028年24.6113公顷。
二、你县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方案组织实施成片开发相关工作,并纳入方案计划期内新编制的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时完成各年度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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