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4-0008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6-13 |
文 号 | 眉府发〔2024〕12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李政等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眉府发〔2024〕12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眉山新篇章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不惧危险、挺身而出,以平凡之躯行不平凡之事,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李政(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村民)、周海(四川德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骑手)、陈秋宏(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兴盛社区居民)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给予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尚、支持、关爱、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各项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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