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4-00086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0-05-27 |
文 号 | 眉署函〔2000〕6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00-09-05 | 有效性 | 废止 |
眉山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达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眉署函[2000]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地级各部门:
仁寿县、丹棱县行政区域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0元(每日9.08元);
眉山县、彭山县、洪雅县、青神县行政区域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5元(每日10.28元)。
以上标准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〇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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