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3-0002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
文 号 | 眉府发〔2023〕4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徐瑶等3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
眉府发〔2023〕4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的关键时刻,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勇于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为我市奋力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徐瑶(眉山市启诚出租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司机)、江伟(仁寿县普宁街道湖滨北路4号居民)、文守超(丹棱县齐乐镇素翁路18号居民)等3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惩恶扬善、扶危济困、舍己为人的英雄精神,主动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不断引领社会新风尚,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
全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及时发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广泛深入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健全完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体系,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推进眉山“三市一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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