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3-0000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文 号 | 眉府函〔2023〕2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眉府函〔2023〕2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送审〈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眉农〔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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