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13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06-23 |
文 号 | 眉府函〔2020〕58号 | 公文种类 | 函 |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丹棱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丹棱县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丹棱府〔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丹棱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丹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仁美镇(原双桥镇)、齐乐镇(原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50.3995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丹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仁美镇(原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50.399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2.0465公顷),调出指标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
同意调入齐乐镇(原双桥镇)有条件建设区50.399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入指标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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