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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0-00130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6-23
 文  号  眉府函〔2020〕58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丹棱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丹棱县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丹棱府〔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丹棱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丹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仁美镇(原双桥镇)、齐乐镇(原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50.3995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丹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仁美镇(原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50.399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2.0465公顷),调出指标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

同意调入齐乐镇(原双桥镇)有条件建设区50.399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入指标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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