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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0-00101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4-17
 文  号  眉府发〔2020〕7号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0-04-1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二)坚持公开透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针对日常投诉举报多、数据监测有风险和重点监管的行业制定年度计划开展抽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四)坚持协同高效。厘清部门责任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到2022年底,在全市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机制。

1.统一部门随机联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不再自建工作平台,全程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部门随机联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2.实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对省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市级部门(单位)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需要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行权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执行省定清单。根据实际工作对未纳入部门随机联查省定清单事项,有实施需要的,由发起部门(单位)按规定制定,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3.动态完善“两库”。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层、分类统筹建立完善覆盖本地区、本领域与抽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实时动态更新。

4.合理制定部门随机联查年度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上级安排和地方政府工作要求,拟定年度随机联查计划,计划包括: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取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并向社会公示。年度计划可以动态调整,调整计划报同级联席会议备案后方可实施,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二)完善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模式。

1.明确牵头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次部门随机联查的牵头部门。

2.随机产生部门联查对象和人员。牵头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负责制订方案并录入省级平台公示,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依托省级平台采取信息化技术实施。抽取过程可邀请纪委监委、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一般事项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检查对象总数的5%,重点事项抽查除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明确抽取对象数量。

3.完善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规范。牵头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根据部门随机联查事项,制定具体的检查指引和工作规范。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档案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执法人员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4.组织实施检查。牵头部门在完成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后应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同时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结果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眉山)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被立案查处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将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信用记录,促进部门随机联查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依法对抽查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提升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水平。

1.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市级联席会要切实做好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时间的统筹,既要注重部门随机联查监管事项的整合,同时也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部门随机联查的优势,减少对企业不合理的干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

2.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见附件),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对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指导和跟踪推进。市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联查工作情况开展指导和跟踪推进。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信息反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同级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总结梳理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同级联席会议。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向市联席会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世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范  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郝凌燕    市教体局副局长

        王怀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乾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晓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白仲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邱  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勇艺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  彬    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孙丽琴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李正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一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邹  超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赵星伟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冯  勇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会商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四)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五)督导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七)审议并确定市级相关部门年度部门随机联查计划,负责对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变动年度联查计划进行审定。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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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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