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05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03-18 |
文 号 | 眉府发〔2020〕5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0-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庆杰等3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眉山建设和抢险救灾,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浩然正气之歌。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根据《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王庆杰(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管理支队职工)、任忠保(仁寿县黑龙滩镇白泥村6组村民)、刘吉志(洪雅县三宝卫生院医生)等3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不怕危险、挺身而出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气。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动力。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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