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01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01-22 |
文 号 | 眉府函〔2020〕10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洪雅县东岳镇大沟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撤销、调整的批复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洪雅县人民政府、丹棱县人民政府: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清水镇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天眉管〔2019〕51号)、《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岳镇大沟、大槽和七里坪镇桃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请示》(洪府〔2019〕56号)、《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场镇玉柱溪沟、顺龙乡烂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丹棱府〔2019〕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洪雅县东岳镇大沟、大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洪雅县东岳镇大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取水口:东岳镇大安村金银坨(29°48'45.03"N,103°19'13.78"E)。
2.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汇水区域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全部河道水域(包括汇入的上游溪流)。陆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3.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下边界以上山沟水汇水区域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区域。
(二)洪雅县东岳镇观音村大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取水口:东岳镇观音村大槽(29°48'27.65"N,103°10'45.28"E)。
2.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包括引水渠)至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陆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水域边界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3.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全流域(包括汇入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陆域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上游汇水区域内的全部陆域范围。
二、原则同意调整洪雅县七里坪镇桃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井:七里坪镇武陵村原桃源乡场镇西南侧(29°40′1.42″N,103°19′32.64″E)。
(二)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
三、原则同意调整丹棱县张场镇玉柱溪沟、烂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丹棱县张场镇玉柱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取水口:张场镇金峡村东风水电站(30°1′24.24″N,103°17′54.82″E)。
2.一级保护区:取水口所在蓄水池及入池水渠上溯1000米范围内全部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水流方向左侧正常水位线向北陆域纵深50米,水流方向右侧为引水渠和蓄水池工程坡脚线范围的所有陆域。
3.二级保护区:蓄水池出口以上人工渠道及玉柱溪沟所有集雨区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域和陆域。
(二)丹棱县烂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取水口:(1)顺龙乡取水口位于顺龙乡虎皮寨村2组青冈林嘴嘴上向水库中心延伸10米处(30°2′48.59″N,103°22′15.60″E);(2)原双桥镇中山村和刘坡村取水口位于烂坝水库坝址西侧向水库中心延伸15米处(30°2′43.69″N,103°22′17.22″E)。
2.一级保护区:水域为烂坝水库正常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为以一级保护区水域正常水位线向陆域纵深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范围的全部陆域。
3.二级保护区:烂坝水库坝址以上集雨区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陆域。
四、原则同意撤销眉山天府新区清水镇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雅县止戈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丹棱县张场镇东风水库、顺龙乡骆大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洪雅县人民政府、丹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依法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