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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9-00811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12-23
 文  号  眉府函〔2019〕107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9-12-2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坡区2019年第38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8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东府〔2019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象耳镇红旗村3457组,君乐村4组,农林村3468组,通惠街道平春村3组。农村集体农用地20.819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4.7650公顷,园地3.3254公顷;林地0.4955公顷,其他农用地2.23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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