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80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2-23 |
文 号 | 眉府函〔2019〕104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2019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彭府〔201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牧马镇白鹤村4、8组,官厅村5组;青龙镇古佛村6、7组,先锋村6组农村集体农用地36.269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6.9290公顷,园地16.5985公顷,其他农用地2.7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眉山市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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