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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9-00808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12-23
 文  号  眉府函〔2019〕104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9-12-2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2019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彭府〔201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牧马镇白鹤村48组,官厅村5组;青龙镇古佛村67组,先锋村6农村集体农用地36.269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6.9290公顷,园地16.5985公顷,其他农用地2.7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眉山市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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