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806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2-23 |
文 号 | 眉府函〔2019〕102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9年第17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仁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仁寿县2019年第17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仁府〔2019〕1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仁寿县大化镇寒保社区3组;汪洋镇大忠村3、4、5、6组,红阳村5组,协作村2、3组;文宫镇红专村4组,文华社区10组农村集体农用地32.873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0.5860公顷,园地4.7756公顷,林地2.9017公顷,其他农用地4.6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仁寿县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