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80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2-23 |
文 号 | 眉府函〔2019〕9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2019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彭府〔2019〕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谢家镇汉安村3组,吴堰村4、5、6、7组农村集体农用地31.527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0.6476公顷,园地0.4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1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彭山区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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