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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9-00798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12-23
 文  号  眉府函〔2019〕94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9-12-2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2019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彭府〔2019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青龙镇龙都社区26组,古佛村5678组,先锋村集体及先锋村67810农村集体农用地34.658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0.1207公顷,园地11.3774公顷,其他农用地3.16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眉山市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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