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95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2-16 |
文 号 | 眉府函〔2019〕88号 | 公文种类 | 请示 | ||
成文日期 | 2019-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东府〔2019〕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三苏镇等1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东坡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三苏镇、尚义镇、悦兴镇、多悦镇、复盛乡、土地乡、松江镇、崇仁镇、象耳镇、修文镇、白马镇、广济乡、复兴乡、柳圣乡、万胜镇、盘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78.4371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东坡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三苏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520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146公顷)、尚义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85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479公顷)、悦兴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1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646公顷)、多悦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61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5997公顷)、复盛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83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834公顷)、土地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103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4436公顷)、松江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798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503公顷)、崇仁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3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6525公顷)、象耳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9.81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1480公顷)、修文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4.27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1266公顷)、白马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1.717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8826公顷)。合计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78.437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0.5138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
同意调入广济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287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336公顷)、多悦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85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118公顷)、复兴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73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342公顷)、松江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848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971公顷)、白马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807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1248公顷)、复盛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269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187公顷)、柳圣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68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616公顷)、万胜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734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758公顷)、尚义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660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3628公顷)、崇仁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702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692公顷)、盘鳌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7.50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165公顷)、三苏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69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69公顷)、悦兴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578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3035公顷)、修文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4.273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9165公顷)、象耳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9.81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9211公顷)。合计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78.437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0.0541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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