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9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2-16 |
文 号 | 眉府函〔2019〕89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青神县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青府〔2019〕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白果乡甘家沟村1、7组,楼坊溪村1、3组,五嘉坝村1组,下瓮村4、5组农村集体农用地0.882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75公顷,园地0.7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青神县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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