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7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0-31 |
文 号 | 眉府函〔2019〕72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丹棱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丹棱府〔2019〕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仁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丹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仁美镇、双桥镇、张场镇、杨场镇、顺龙乡、石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8.9414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丹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仁美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97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610公顷)、双桥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10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张场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119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928公顷)、顺龙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11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365公顷)、石桥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530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共计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94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4903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
同意调入仁美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953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031公顷)、张场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19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148公顷)、石桥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762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顺龙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794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998公顷)、双桥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198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杨场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012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774公顷)。合计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94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951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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