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7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10-31 |
文 号 | 眉府函〔2019〕71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坡区2019年第34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东府〔2019〕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修文镇铝城村11、12组,青龙村7、8、9组农村集体农用地20.505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11.5152公顷,园地7.1163公顷,林地1.0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8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东坡区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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