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5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9-09 |
文 号 | 眉府发〔2019〕2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8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川府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对标先进,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到2020年,全市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环成都经济圈营商环境高地初步形成,为建立开放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全面清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三)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细化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行业分领域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
(六)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提升交易透明度和便利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加快制定眉山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监管规则,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八)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扩大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探索“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按要求开展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九)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制定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支撑全市非涉密政务应用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统筹整合信息资源,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外网协同办公平台普及使用,抓紧建设市政府无纸化会议系统等政务应用,着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稳步提升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完善和优化受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以问题为导向,对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大服务力度和质量,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群众诉求的分析研判,促进数据自主、及时、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房产交易、税务、司法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年底前,市级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县(区)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2020年年底前,县(区)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为本行业本系统立标杆、树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对县(区)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十五)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十六)严格督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清单。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十七)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附件:1.眉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眉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眉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眉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眉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6.眉山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眉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标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聚力将眉山建成环成都经济圈营商环境高地,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建立分中心的,应统一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学历证、结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五)对照《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眉政管〔2019〕19号),在彭山区开展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推进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按照“眉山服务、用心帮助”理念,积极培育打造全市政务服务品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法治框架下,改革创新,积极培育本区域、本行业服务品牌,真正让企业、群众办事不再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并力争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在市、县(区)政务服务综合实体大厅推动“一窗分类办理”改革,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解决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分散、各自为政”问题。编制完成“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革,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九)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划定专门区域,设置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发票领用、税款缴纳、护照领取、港澳通行证加签、社保医保查询、个人征信查询打印等自助服务。通过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十)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一)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送件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红利,增强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十二)市、县(区)分别制定公布“全市通办”“全县通办”事项清单。以县(区)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将更多服务向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线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三)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四)制定全市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以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和县(区)为单位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五)整合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7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5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2020年推出200个〕
(十六)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100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100个〕
(十七)市、县(区)两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八)为简化企业注册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原开办时间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基础上,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小时内。〔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十九)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对办件量大、群众需求强烈、涉及民生的高频服务事项,探索实行周六错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解决双职工家庭、在校学生及外出务工人员在工作学习时间不方便办事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十)创新服务方式,制定公布市、县(区)、乡(镇、街道)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继续在市内各园区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红色代办”“模拟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十一)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在非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设中,推动联合中介出具综合中介报告,大力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最大限度推进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十二)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眉纪发〔2019〕1号)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构建质量反馈机制
(二十四)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统一部署,让企业和办事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参与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十五)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六)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行“一号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服务。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七)以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依托,建立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建立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对企业、群众来信来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回复率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八)完善工作机制。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核心,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压时间、减材料、减环节、优流程为重点,深化细化工作方案,聚焦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贴身贴心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运用第三方评估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反映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对标提升行动进展、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鲜明考核导向。对工作主动作为、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列入整改清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怕担责、服务意识差、业务能力不强,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无依据拖延审批时间或者不依法说明不予受理、不办理理由等情形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宣传推广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和典型案例,向企业、社会展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改革措施,总结梳理先进做法、经验,力争全市涌现出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2
眉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
(一)修订涉企法规规章。进一步开展涉企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对已有涉企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有代表性的企业联系点制度、涉企法规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涉企法规规章在起草阶段充分考虑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杜绝“带病”文件或决策。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制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在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及监督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一刀切”式关停企业行为,杜绝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严厉打击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完善企业投诉体系。落实《眉山市司法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投诉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眉司法发〔2019〕2号)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相关单位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施公证上门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3
眉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再次清理证明事项。对全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组织再次全面清理,凡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并根据国家、省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并将清单报送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需要修改、解释、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五)明确试点单位和试点事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试点单位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并公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六)规范工作流程。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事项目录,明确适用范围,并赋予申请人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自主选择权。试点单位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眉山站)、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予以核实。依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相对人的虚假承诺、不实承诺,一旦核实发现,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决定,并追究个人责任。(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八)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市司法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市政府转交的群众投诉,按照职能职责转送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收到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及时联系投诉监督人,依法办理投诉监督事项。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立即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4
眉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合法竞争、收费合理、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公平诚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办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规范管理,并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要求、对应审批项目及部门、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或变相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按照“谁需求、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管理,调整结果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公布收费依据,明确收费标准。对于短期内条件不允许或无法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参考价格,避免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限制。重点围绕破除中介服务机构准入不合理限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五)规范中介服务合同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本部门法律顾问,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示范合同,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引导合同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责任单位: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优化中介服务流程。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推广中介超市及联合中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眉山公共资源交易网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引导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自愿进入中介超市并实行动态管理,供项目业主自主选择。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牵头其他中介机构组成联合中介团体,由牵头机构代办或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比现阶段提速3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探索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九)加强大数据监管运用。制定中介服务超市及联合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加强对中介服务效费比、中介文本对比分析等方面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反馈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要指导中介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面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加强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串通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市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5
眉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再造流程
(一)规范服务事项。对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成政务事项认领,建立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找得到、对得上”。市本级委托县(区)办理的事项,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制定配套措施,并加强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规范办事指南。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细化办理子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行使层级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推动全省通办事项在全市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化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第一批150个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市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优化协同审批。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优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进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事项快速办理,2019年10月底前围绕社会关切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2020年再推出100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丰富服务功能。探索推进交通违章缴费、教育缴费等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全省统一支付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利用自主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丰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深化“一号一网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回访调查、统一考核”全流程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完善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平台
(六)打造网办门户。对标国家、省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配合四川政务服务网全面升级改版,加强眉山站点内容建设和特色服务,扩大实名注册用户群体,提升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电子证照库等支撑系统推广应用。运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多渠道认证和多级授权功能,并与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面对接融合、采信互认。利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市、县两级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市、县两级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广政务服务“指尖办”。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建设要求,清理整合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优化“看、问、查、办、评”等功能,对接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掌上办事总门户。2019年12月底前推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5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2020年推进200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力推动系统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市、县两级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经评估后在2019年12月底前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加强统筹
(十)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组织市、县两级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强化安全运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应用维护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分站点由相关单位分别维护,健全运营保障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6
眉山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着力强化电子政务在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中的支撑保障功能,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网络升级改造,提升外网承载能力
(一)升级改造网络。建成以市级核心汇聚为中心,上接省级电子政务外网边界汇聚设备,下联各县(区)外网汇聚设备,横向连通各级各部门(单位),纵向贯通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市到县(区)主干网络带宽达1G以上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做好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县级汇聚机房建设及设备落地工作,全面完成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做好IPV6改造。完成市、县(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出口IPV6改造工作,全面支持市、县(区)各级政务部门IPV6门户网站改造部署。市、县(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及汇聚设备全面支持IPV6部署,服务器、交换机、存储等设备支持IPV6地址配置,基于电子政务外网新建的政务应用系统应全面支持IPV6。〔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严格接入审核。各级各部门(单位)使用电子政务外网需向同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应用系统建设的需提供网络拓扑图),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运维服务。采取市、县(区)分级运维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横向网和市到县(区)纵向网的运维,各县(区)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范围运维,做好IP地址、用户、设备、接入终端和业务申请等资源管理,加强运行过程中的监控、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局域网的运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物理环境、网络、业务运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所在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局域网终端和应用系统建设的接入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统筹整合信息资源,促进政务数据共享
(六)加快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审计,摸清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清除各级各部门(单位)“僵尸”信息系统,督促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建。〔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数据中心云服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府发〔2017〕16号)要求,按照“应上尽上、分步迁移”的原则,各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依托眉山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建设部署,不再新建机房和采购计算、存储等服务资源。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抓紧迁移上云。〔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岷东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眉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对接,保障数据实时性和准确性,满足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等大数据实时分析和应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将不在本地存储的政务数据返回本地存储。〔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推进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18号)要求,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制度,对新建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坚持资源整合共建、数据开放共享等原则。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投资的概算合理性审查评估及云服务资源使用情况评估。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承担机制。〔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共建共用办公平台,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十)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平台使用。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强化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务和公共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8〕22号)要求,努力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跨地区、跨部门的办公业务协同,全市非涉密公文交换和单位公文内部流转全部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平台,让办公移动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抓紧建设眉山市政府无纸化会议系统。以市政府常务会议无纸化应用为突破口,建设眉山市政府无纸化会议系统,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各类会议组织工作向以流程化、电子化文件为主的数字化会议模式转变。创新建设模式,探索开发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办会管理和服务综合平台,免费提供给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享使用。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新建无纸化会议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强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实现信息跑路
(十二)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优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查询搜索等功能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加快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平台建设。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受理机制,依托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窗口、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市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等,实行专人专办、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受理查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完善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快市内确需保留的信息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平台研发团队支持,推进确需保留的部门信息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证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网上办事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网办率。推行7×24全时“全网通办”、自助办理模式,实现“全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加快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突出眉山特色,抓紧完成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科学打造集管理、发布、访谈、信箱、征集、搜索、注册、认证、监控、分析、安防等支撑功能和与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等系统对接融合扩展功能的开放式集约化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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