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3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7-11 |
文 号 | 眉府函〔2019〕4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洪雅县中保镇、汉王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中保镇、汉王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洪府〔2019〕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洪雅县中保镇、汉王乡场镇饮用水已调整为总岗山水厂供水,水源地为总岗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撤销中保镇、汉王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二、洪雅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总岗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中保镇、汉王乡场镇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水量不受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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