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65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6-24 |
文 号 | 眉府函〔2019〕45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6-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G4215蓉遵高速仁寿汪洋段“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G4215蓉遵高速仁寿汪洋段“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关于送审G4215蓉遵高速仁寿汪洋段“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眉应急〔2019〕3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G4215蓉遵高速仁寿汪洋段“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G4215蓉遵高速仁寿汪洋段“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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