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62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6-14 |
文 号 | 眉府函〔2019〕3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9年第12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仁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仁寿县2019年第1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仁府〔2019〕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仁寿县富加镇坳店社区4、6、7组,金钟村6组,马鞍社区3组,音堂村1、2组;观寺镇庆祝村3、4组;石咀乡河坝村8组;汪洋镇协作村3组;向家镇贵坪村7组;元通镇天井村6组和永革村2、3组集体农用地24.3989公顷(其中:耕地15.8363公顷、园地1.3677公顷、林地4.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2.59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仁寿县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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