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58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6-04 |
文 号 | 眉府函〔2019〕34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方案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送审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请示》(眉市环〔2019〕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项目实施内容:配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急需的相关仪器设备,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眉山市土壤监测技术力量的壮大和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重金属监测项目达到有效覆盖。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75.5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五、实施年限:2019年8月—2020年12月。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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