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44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5-10 |
文 号 | 眉府函〔2019〕2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眉山市实施方案》的批复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送审<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眉山市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眉市环〔2019〕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眉山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对《方案》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全市医院等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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